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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高利贷,死后能要求家人还?夫妻一方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来源:武汉财产分割律师
[导读]:  赵红兵,武汉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赵红兵,武汉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了高利贷,死后能要求家人还?

  在注重仁义的古代,当欠款人失踪或死亡逾期不还钱时,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现代讲究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谁借了多少钱则应该由谁来还是许多人共同认可的。但是血浓于水,因此借高利贷的人若死了,家人需要帮忙还债吗有义务吗现在就由来告诉你吧。



  一网友咨询:我的哥哥平时就比较好吃懒做,所以一直在我们小区当个普通小保安。上一年我嫂子怀孕了,家里要多一个人,买奶粉、纸尿片什么都需要钱,我哥为了孩子决定要好好做人,跟朋友一起做点小本生意,于是向我们那边的一个借款机构借了七万多。钱才刚刚投进去三四个月,结果我哥在送货的路上发生车祸,当场就救不活了,我们全家都很伤心。但是后来一直收到了催债电话和短信轰炸,要求我们全家帮我哥还债,同时也才知道原来我哥借的是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一向高得离谱,现在已经变成了十几万了,怎么办呐我哥欠下的高利贷,我们作为家人就必须帮忙还债吗这是义务吗




  我们知道,借了钱的人,尤其是借了巨额利息的高利贷的人,为了逃债便一死了之,但是追债的人怎么可能放过一切可以拿回钱的机会,于是他的妻子孩子、父母将继续被追债。但是借钱的人死了,面对债台高筑,家人是否有义务还债要根据不同情形:


  1、妻子需要帮忙还债的情形: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一方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若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对该笔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在上述咨询中,哥哥为了养育孩子和满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借款,属于与自己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妻子在哥哥死后仍要承担这笔债务。


  2、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家人根据欠款人的遗产进行债务的清偿


  对于遗产的继承,一般是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后再分割,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相关债务。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从一开始放弃继承,那么对于死者所欠下的债务也不承担偿还。在上述咨询,如果其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面对哥哥欠下的债务,则可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进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且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对于超过支付36%部分的利息,还款人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请求借贷方返还相应的部分。


  借了钱的人死亡,家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还款,但是就单个个体来说,家人之间是无义务帮忙还款的。欠下巨额欠款,一死了之并不能解决债务,反而给在世的亲人增添烦恼,逾期难以还款时可以先于借贷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改变还款方式,再想办法尽快还款。







夫妻一方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理解

相关标签: 继承顺序 转继承 代位继承 涉外继承 遗产继承 遗产分配 财产继承 遗嘱公证 遗嘱订立 遗嘱效力


  中国人素有“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传统观念,在我国当今的法律中也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还款”的明确规定。那么,夫妻一方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如何理解呢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夫妻一方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如何理解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一方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如何理解


  夫妻一方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的意思是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还款。




  二、遗产的处理方式


  怎样处理继承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代各国一般有两种作法。


  一种是完全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一律只以积极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例如,1964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就规定:;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在转归他所有的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


  另一种是可由继承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定程序主张实行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否则,即实行无限继承。无限继承,或称为包括继承,即无条件地继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地位,既继承全部积极遗产,又接受全部消极遗产,无限制地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行的《法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得被无条件接受或以有限继承方式接受。;并规定,继承人如欲取得有限继承的资格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继承开始地的民事法院提出声明,并提出忠实而确切的遗产清册,始生效力。然后才能按限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但采取这种方法的各国,一般同时规定有限制措施。例如《法国民法典》就规定:;继承人如为犯有隐匿遗产、或故意并恶意地不将某些遗产记入遗产清册的过失者,丧失有限继承权。;


  在中国,中国《继承法》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区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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